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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彩票官网平台2023-01-31 16:05

错峰观影来了:春节档热度不减 各大影院人潮汹涌******

  “错峰观影来了,爆米花铲得胳膊疼”

  春节档热度不减,各大影院人潮汹涌“累并开心着”

  孔小平

  春暖文体消费系列报道②

  今年春节档电影很给力,六部影片成色上佳,电影院那叫一个人山人海。昨天傍晚,扬子晚报记者在南京江宁区多家影城看到,影院人潮依旧汹涌,不少人错峰补看电影。万达影城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几天算少的了,春节期间的爆满真是惊呆了我,毕竟三年没见这场景了,只要影城开门,全时段都挤满了人。我那几天铲爆米花,铲得腰酸胳膊疼。”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孔小平

  海报展板能拍全家福

  春节期间,电影院都布置得很喜庆,年味十足,有红彤彤的灯笼,还有可爱的兔子灯。另外,今年春节上映6部电影,各影片方都使出了浑身解数,给影院送来了很多电影展板和海报,成排摆放,非常壮观,也成了电影院一景。

  这些花式展板简直就是“气氛组担当”,有“长着”兔耳朵的“熊出没”充气人偶,还有方便粉丝打卡合影的《无名》人型展板,电影《流浪地球2》《满江红》《交换人生》等展板也都面积巨大,加上它们的电影海报和预告,分布在影院各个展框中。观众只要一进入影院,就立刻被浓烈的过节气氛包围。

  在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后的首个春节档,看电影回归成为很多家庭富有仪式感的“新年俗”。很多观众等着进场前会先去拍个照,有些家庭还特地拍起了全家福。更有些观众本来只准备看一部的,看到其他电影的展板做得这么精致好看,立马掏出手机又买了票。

  不少人“错峰”补春节档

  昨天,扬子晚报记者在南京江宁太阳城万达影城发现,不少观众是来错峰补看电影的。市民卢女士和上初中的儿子慢悠悠地赶来,准备看《无名》。卢女士告诉记者,春节期间的电影票跟春运车票似的根本抢不到,走亲访友的间隙,想带儿子看场电影,每次都只剩下边边角角的座位,黄金时间段更是不要想,很多是满场,“春节时我们还来商场吃过饭,电影院门口都挪不动道儿,取票排长队,入场排长队,真是人声鼎沸得很。”

  这些天是上班日,她调休在家,倒是跟儿子好好享受了一下略微安静一些的观影环境,刚把《流浪地球2》《满江红》看了。

  “今年的电影真好呀,儿子看完《流浪地球2》,回去自己琢磨查了不少资料,想弄清楚一些科学概念,还翻出了《流浪地球1》《星际穿越》《火星救援》这几部科幻片来复习。”卢女士告诉记者,《满江红》的故事,他稍有些陌生,回家也做功课了,查看岳飞的故事后还是很难过的,感到悲壮。

  于是卢女士做完电影《无名》功课后决定再带儿子看这部,让他感受隐蔽战线上地下工作者的付出和牺牲,也是不错的爱国教育。

  另一位观众王先生是来看《流浪地球2》的,他说,第一部《流浪地球》上映时,自己就很喜欢,查了《流浪地球2》的资料和时长,他决定晚一些来看,170多分钟,一定要静静地享受,对宇宙级高速公路“太空电梯”穿越天际非常期待,首次展现的月球发动机也让他觉得想象力十足。

  工作人员:加班也高兴

  影院人士面对这回归的热闹也是感慨万千,幸福蓝海国际影城荔枝广场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7个影厅每天排片40多场次,几乎场场满,甚至还加开了在三楼的首家大剧院影厅,有五百多个座位供观众选择。

  影院经理们对这个春节档的成绩也非常满意,观众们愿意走进影院,就是迎来春天的希望,“看到影院大厅恢复了曾经的熙熙攘攘,虽然加班也很高兴。”

  记者了解到,很多影城还进行了票价优惠补贴,也激发了观众的观影热情,“今年平均票价较往年便宜5—7元,我们影院还推出早晚场特惠,观众花20多元就能看一场大片。”万达影城南京仙林万达茂店经理张骏告诉记者,春节期间影城12个影厅每天排片80多场,从早上7点多到次日凌晨4点多一直有影片放映,可接待7000多人,黄金场次的上座率接近80%。

  特别观察

  《熊出没9》票房第3 说明家庭观众回归

  “《熊出没9》的票房能挤进春节档前三名,其实也从侧面说明了一个问题,就是观众拖家带口地回来了。”一位影城人士告诉记者,当她看到,不少亲子家庭一起来看《熊出没9》的时候,就感觉今年票房不会差,家长敢带孩子出来娱乐休闲,一定程度上说明疫情的影响在减少,兔年的中国电影市场或将正式摆脱三年疫情的影响而回到正轨了。

  不少业内人士感慨地告诉记者,2022年电影行业可是被国务院列为22个特困行业之一的啊,但这个春节档,打了一个漂亮的“翻身仗”,影片质量也高,每一部单拿出来都“很能打”,老中青三代人才聚集,说明这几年来,创作人才一直在一线坚持,没有流失,为观众回归影院也再添信心。他们也表示,自己好在坚守下来了,希望春节档这坚挺的票房走势是开了一个好头,期待兔年还会有更多的佳作出现,带领电影市场快速回暖,繁荣发展。

  双双位居全国第一

  江苏这个票房大省依然“开门红”

  再用数据来说话,据灯塔专业版数据显示,2023年春节档(1月21日-1月27日)票房67.34亿,超过2022年春节档60.4亿元的总成绩,成为中国影史春节档总票房第二,总观影人次达1.29亿,总场次265.37万。其中,江苏省连续第3年夺得春节档省份票房冠军。

  据江苏省电影局初步统计,兔年春节档,江苏全省总票房7.17亿元,全国占比10.6%;观影总人次1346万,全国占比10.4%,双双位居全国第一!同时江苏也是全国唯一在票房、人次均突破10%的省份。

  其中,春节档江苏全省票房前三影片为:《满江红》票房2.8亿元;《流浪地球2》票房2.4亿元;《熊出没·伴我“熊芯”》票房7050万元。

  江苏全省票房前三城市为:苏州 1.1亿元;南京9824万元;无锡6964万元。江苏全省13个设区市全部进入全国城市票房66强。其中,苏州居全国第7,南京全国第12,无锡全国第17。

  纵观最近三年春节档, 2021年江苏凭借11.1%的票房占比,票房居全国第一;2022年票房和观影人次双双取得全国第一;2023年,票房和观影人次再次双双登顶,进一步确立了“票房大省”的优势,这也是高质量发展新开局,打响了经济整体好转第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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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微信公号报道光明网记者******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微信公号推出“2022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1月7日,对光明网记者孙满桃进行了报道。以下为报道原文: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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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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